成都正福金融工程应用研究院
授权金融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一、 总则
目的:规范管理各下属实验室开展的各项业务工作,支持各实验室灵活运作,简化管理程序,提高各实验室运营效率,快出多出研究成果。
对象:研究院各项目管理办公室、各专项研究金融工程实验室。
二、 业务项目审核
研究院层面:由研究院项目评估办公室负责审定工作事项,批准后由各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由项目评估办公室监督。
实验室层面:各专项研究金融工程实验室在研究院许可的业务工作范围内自行开展工作,经本实验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以各实验室名义可以独立和第三方签署工作合作协议,同时报院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 工作项目经费
研究院层面:研究院直管业务办公室对外开展工作形成的各项成本和取得的收入,由研究院统一纳入财务管理范畴,经院长审核同意后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日常管理。
实验室层面:由各实验室对外合作形成的各项成本和取得的收入,由研究院会计统一进行账务管理;各实验室自行安排出纳,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独立进行日常经费收支管理;
四、 印章管理:
研究院层面:由研究院统一制作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以及各金融工程实验室专用章,研究院各项印章使用,须经院长审核同意后,由行政管理办公室实施。
实验室层面:各金融工程实验室专用章由各实验室负责人领用后自行保管,印章使用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实验室的印章使用代表实验室负责人全权承担相关的表述责任。
五、 业务工作项目范围:
支持促进的项目范围:凡有利于研究院发展、提高研究水平、接受社会捐赠、形成研究成果的金融、类金融、经济理论、财税、信息技术、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教学培训、知识分享、实习实践项目,包括且不限于以上内容的工作项目,均为研究院全力支持并积极推进的业务范围。(研究院是非盈利公益性科研机构,科研、运营费用来源政府资助、社会捐赠)
不能开展的项目:涉嫌违法违规、有违社会公德、有损研究院及实验室声誉、与研究院及实验室自身定位差别太大的业务工作项目,经研究院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实验室负责人共同研究决定后,可随时终止该工作项目。
六、 其他事项:
本管理办法发布日正式实施。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院项目管理办公室。
成都正福金融工程应用研究院
2018.2.18
成都正福金融工程应用研究院
授权金融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一、 总则
目的:规范管理各下属实验室开展的各项业务工作,支持各实验室灵活运作,简化管理程序,提高各实验室运营效率,快出多出研究成果。
对象:研究院各项目管理办公室、各专项研究金融工程实验室。
二、 业务项目审核
研究院层面:由研究院项目评估办公室负责审定工作事项,批准后由各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由项目评估办公室监督。
实验室层面:各专项研究金融工程实验室在研究院许可的业务工作范围内自行开展工作,经本实验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以各实验室名义可以独立和第三方签署工作合作协议,同时报院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 工作项目经费
研究院层面:研究院直管业务办公室对外开展工作形成的各项成本和取得的收入,由研究院统一纳入财务管理范畴,经院长审核同意后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日常管理。
实验室层面:由各实验室对外合作形成的各项成本和取得的收入,由研究院会计统一进行账务管理;各实验室自行安排出纳,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独立进行日常经费收支管理;
四、 印章管理
研究院层面:由研究院统一制作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以及各金融工程实验室专用章,研究院各项印章使用,须经院长审核同意后,由行政管理办公室实施。
实验室层面:各金融工程实验室专用章由各实验室负责人领用后自行保管,印章使用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实验室的印章使用代表实验室负责人全权承担相关的表述责任。
五、 业务工作项目范围
支持促进的项目范围:凡有利于研究院发展、提高研究水平、接受社会捐赠、形成研究成果的金融、类金融、经济理论、财税、信息技术、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教学培训、知识分享、实习实践项目,包括且不限于以上内容的工作项目,均为研究院全力支持并积极推进的业务范围。(研究院是非盈利公益性科研机构,科研、运营费用来源政府资助、社会捐赠)
不能开展的项目:涉嫌违法违规、有违社会公德、有损研究院及实验室声誉、与研究院及实验室自身定位差别太大的业务工作项目,经研究院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实验室负责人共同研究决定后,可随时终止该工作项目。
六、 其他事项
本管理办法发布日正式实施。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院项目管理办公室。
成都正福金融工程应用研究院
2018.2.18
四川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成都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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